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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6级: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,高级医疗决策支持。
1.局部要求: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使用计算机进行身份识别(如条形码、磁卡、IC卡等)与数据采集,电子病历系统提供实时在线数据核查与管理功能。业务处理过程中,能够依据知识库提供审核功能,并及时向医护人员提供信息反馈和提示,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概率。
2.整体要求:
(1)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。医疗、护理等实现全流程闭环信息记录与管理,能够提供高级医疗决策支持。
(2)形成全院跨部门的知识库(如症状+体征+检查检验+诊断+治疗+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库等)。
(3)基本实现电子病历无纸化。
(八)7级:完整电子病历系统,区域医疗信息共享。
电子病历系统在实现医疗机构内部医疗信息共享基础上,能够按照标准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安全、有效的信息共享。能够将患者在各个医疗机构产生的诊疗相关记录、个人健康信息进行整合,并根据临床要求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。实现电子病历系统与个人健康档案的有效衔接。
四、评价方法
采用定量评分、整体分级的方法,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状态与整体应用水平。
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以下三个方面:
1.电子病历系统功能状态;
2.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范围;
3.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基础环境。
(一)局部功能状态评价。
1.评价项目:根据《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(试行)》、《电子病历基本规范(试行)》等规范性文件,确定了医疗工作流程中的9个角色,37个评价项目(见附件1)。
2.局部功能状态评价方法:
就37个评价项目分别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、有效应用两个方面进行评分,将两个得分相乘,得到此评价项目的实际评分。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,即为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。
(1)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。
对37个评价项目均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0-7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,确定每一个评价项目对应等级的功能要求与评价内容。根据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相应评价项目达到的功能状态,确定该评价项目的得分。
(2)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评分。
按照每个评价项目的具体评价内容,分别评价该项目在医疗机构内有效使用的范围。对37个评价项目分别统计使用电子化信息处理系统的比例,所得比值即为得分,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。
(二)整体应用水平评价。
依据当前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,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0-7等级中对整体应用水平的要求,将每个评价项目相应级别的评价内容分为“基本项目”和“选择项目”。
五、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等级的确定方法
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、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实现情况,确定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的等级(见附件2)。医疗机构达到某个应用水平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低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。例如,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要评价为第2级水平,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得小于60分。
(二)基本项目实现情况。必须支持对应级别中的全部基本项目功能,且每个基本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必须达到80%以上。例如,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,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支持《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》中列为第2等级的17个基本项目功能,且每个基本项目的评分均必须超过2×0.8=1.6分。
(三)选择项目实现情况。达标的选择项目数量不低于该等级要求的最低数量(选择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超过50%即为达标)。例如,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,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第2等级18个选择项目中,至少有9个选择项目达标,且这9个选择项目评分均必须超过2×0.5=1.0分。
六、评价标准
具体内容见附件3。
附件:1.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
2.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
3.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
附件1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
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
注:选择项目中“15/27”表示27个选择项目中需要至少15个项目达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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